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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22-12-12 13:13:33  发布人:admin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院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与伤害,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疾病、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

2、事故及自然灾害事件。指学校楼、堂、馆、舍建筑物倒塌事故,水、电、气、网络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以及气象、水旱、生物、地质等灾害或由此诱发的灾害影响到师生生活,造成师生伤亡的突发事件。

3、消防及校园治安事件。指校园发生的火灾,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拥挤踩踏安全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校园打架斗殴、失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餐、罢课、非法传教、聚众闹事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4、学生突发事件。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如由心理原因引发的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等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低到高分为:一般事件(IV级)、较大事件(III级)、重大事件(II级)和特别重大事件(I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主要指发生在全校范围内,造成师生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害,对教学及社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重大事件(II级):主要指发生在我校部分单位范围内,造成师生人身和财产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及社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较大事件(III级):主要指发生在我校某单位范围内,造成师生人身和财产一定损害,对学校教学及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一般事件(IV级):主要指发生在我校某一单位范围内,造成个别人员轻伤害和一般财产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一)控制局面,快速反应。学校保卫处作为学校突发事件的第一报警台,保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要做到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向保卫处和分管校级领导报告、第一时间向有关专业部门求援,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确保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控制局面。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发生突发事件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统一部署、指挥,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各司其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分类负责,及时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稳定。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要充分重视信息工作,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密切关注师生的思想动向,做到对情况了如指掌,一旦有相关突发事件发生,要紧急行动,各部门负责人及辅导员要及时深入第一线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形成全校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严防事态扩大。对突发事件知情不报、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教育疏导、化解矛盾。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学校的稳定,所以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的相关工作极为重要。各部门负责人及学生管理人员要着眼大局、立足本职,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师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六)稳定师生,归口宣传。发生突发事件后,由学校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新闻,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三、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郭云虹 张永安
副主任:陈长远
成  员:王勇军、候风国、崔俊影、李严

防火应急办公室主任:佟海德
成  员:崔晓龙、曹伟、邢凤玲、赵美红、高立新、马杰

救护组长:曹伟
组    员:徐福江、许冰、张鹏、刘鹏 

责    任: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拨打120救护
通讯组长:马杰
组    员:张帅、吴继东、王报

责    任:联络有关部门、拨打报警电话119
保卫组长:佟海德

组    员:韩玉、赵广华、张戈、王文辉、李玉明、康枭、王佳东

全体保安人员
责     任:1、组织自救,保护好现场;
              2、防止哄抢公私财务,避免踩踏事件发生;
              3、配合调查人员查清火灾原因。

四、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1、应急工作预案指导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防控医疗急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应急工作组织领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领导、指挥校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设备、医疗救护、现场处理、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应急处理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实行疫情报告制度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各单位要立即(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向学院医务室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2)学院医务室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向主管院级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许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在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司其职,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学院报告突发事情隐患。学院对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要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4、突发疫情应急处理

(1)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工作,组织专家(包括上级卫生医疗机构专家参加)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对突发事件采取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分工作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分头落实到位。

(2)应急预案启动后,要严格服从工作组的统一指挥,并全部到达规定岗位并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救护交通通讯工具。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对突发传染病等事件,要立即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4)学院总务处要协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和群体性防护。

(5)学院总务处协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学院医务室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应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按规定将病人及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到接诊的指定医疗机构,学院卫生所内要采取严格的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要对传染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等措施,传染病人应予以配合。

(7)对确诊的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应依法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学院卫生所协同疾病控制机构立即对可能受危害的人员进行流调和必要的控制措施。

(8)突发传染病流行时,各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配合学校卫生所以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做好疫情收集报告,人员的分散防备,并为师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

(9)对院内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员,学院要组织做好预防工作,学院卫生所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对传染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10)各部门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染途径,防止扩散。

(11)在突发事件中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措施时应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学院保卫处协同上级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5、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

(1)食物中毒事故报告

在校师生如有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发现者应立即向学院卫生所报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发现多例(5例以上)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应立即向卫生所负责人报告。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院级领导汇报。突发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负责具体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2)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院卫生所全体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均有义务参加力所能及的抢救。要以最短时间将发病者送至医院救治。同时,对全院师生展开地毯式排查,一旦发现疑似病人,立即送学院卫生所救治。学院卫生所组织力量对发病人员进行救治,主要进行应急的对症处理,并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严重者,应及时转上级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历记录。

(3)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中毒事件发生后,辅导员及学生应全力协助医院救治人员及卫生防疫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协助有关部门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部门检验。

(4)食物中毒的善后处理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并及时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

(二)突发事故及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突发事故及自然灾害事件的界定

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学院楼堂馆舍建筑物倒塌事故,水、电、气、网络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2、信息报送原则

最先发现或接到学院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0分钟。信息报告要客观、准确、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故灾害应急处置

(1)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学院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要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煤气等,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在有关方面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人员。

(2)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办法。学院总务处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会议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生大面积断水(水管爆裂)、大面积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时,专项工作组领导和后勤处等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住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4、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根据相关规定,在省、市政府发布地震、台风、雪灾等自然灾害预报后,学院即可宣布校园进入预备应急期,并做好应急反应的各项准备,即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按照上级要求,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监测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学院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预案,并在省、市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指挥、协调好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灾工作;超出学校承受能力范围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持;密切配合上级部门收集灾情数据,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灾害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好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联系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部门,并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电信部门和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等,保障通信畅通,保证用电供应;积极做好学院受灾后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受灾后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采取措施加强监控,做好次生及衍生灾害的防御;做好灾害损失评估;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三)消防及突发校园治安事件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开展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消防及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师生开展自救工作,并在消防队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组织救人和灭火工作。

(2)立即切断电源、煤气等,避免继发性危害。

(3)积极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疏散人员、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

(5)具体措施及原则

发现初期火警,在场当班人员立即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械扑救,尽量控制火势发展;可能情况下,先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速度。

应及时报告保卫处,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保卫处应立即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

如果火势猛烈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向校领导报告。

有序组织师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有重伤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送医院抢救。

检查火灾是否完全扑灭,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内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消防及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院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情况,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对事故进行处理。

(4)具体措施及原则

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尽可能保持事故刚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在抢救伤者前,应用粉笔或砖头将伤者躺卧位置圈画下来,并标明头、臂、脚的位置。标记清楚后再移动伤者。

扣押肇事车辆及证件。

对学校财物有损坏的,通知总务处派人到现场处理。

严重交通事故拨打“122”处理。

3、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同时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制定安全预案。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或教工死亡、受伤等,立即求助医院抢救伤病员。

(3)活动组织部门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消防及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5、师生人身财产伤害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内发生恶性事件造成师生人身财产伤害等情况,消防及治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明事故情况,并协助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对事故进行处理。

(四)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生突发事件工作组和各学院书记与辅导员。

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学院卫生所或医院,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各学院应配合学生突发事件工作组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自杀案件的侦查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书记汇报,同时在学生中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各学院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向学生突发事件工作组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学生发生小范围冲突、打架情况,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发生学生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首先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同时将情况报告学生突发事件工作组。

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学校卫生所或医院诊治,辅导员应随时将情况向学院书记汇报。

对大规模学生群殴事件,各学院应在获悉情况后向学生突发事件工作组汇报。

发生学生伤亡的,各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学生突发事件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查清事件原因和经过,对于重大恶性事件还应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具体措施及原则。当班保卫处人员及学生工作系统值班人员要劝阻和果断制止斗殴和事态的发展,对学生不能使用武力;将当事人叫到保卫处,协助调查;聚众闹事难以控制的,要及时通知公安人员增援;电话通知保卫处、学生处负责人和辅导员到场处理问题;如有学生受伤,立即派人和车送就近医院治疗,有重伤员拨打“120”急救;收缴打架斗殴凶器和工具,辨认为首分子,对性质严重的协助公安人员勘查打斗现场,处理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