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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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科研立项管理
日期:2013-01-16 00:00:00  发布人:phpcms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校级项目立项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加快构建具有我院特色的教育科研体系,进一步深化学校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建立科研项目领导小组,在学院领导下,具体负责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全铁
    副组长:王勇军
    成  员:田杨、李严、赵轩、刘凤瑞、曹伟、张志友、蒋柏华、李图江、欧阳英壮、张远航、冯兴东、曹月秋、陈长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田杨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佳庚为办公室秘书。
    二、凡我院在职教职工均可申报科研项目,自行组成项目研究小组,所申报项目有一名教师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以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进行申报。
    三、申报项目的分类及管理
    (1)根据学院科研、教学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校级项目的研究,使其研究成果有利于学校的教育决策和对教育实践有指导作用,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具有推广价值。
    (2)项目研究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教育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反映学院的特色。
    (3)项目选择应针对技术改进、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应用等问题确立项目,体现选题的前瞻性、新颖性,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创新价值,具有可操作性。
    (4)按项目立项级别分为校级重点立项项目和校级一般立项项目。由学校科研处实施管理,并组织力量加以指导。
    (5)不同级别的科研项目应填写相应级别的立项申请书,并送交一份《项目研究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要能清楚地反映出较好的研究思路。
    四项目申报
    (1)参照省、市的《项目指南》或省、市教研室项目,选择并申报符合学院特色的研究项目。
    (2)校级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同一立项级别的一项项目(不包括项目研究参加者)。
     五、项目评审、立项的程序和方法
    (1)校级项目由项目申报人将申报表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学校重点项目须邀请有关领导、聘请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组织论证评审通过的项目。    
    (2)凡院级项目被确定为市级以上的立项项目后,校级项目立项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