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信息
学生管理信息
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日期:2022-11-04 10:25:42  发布人:admin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班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对学生和班级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等荣誉称号和颁发奖学金两种形式。

对于受处分的学生,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二章 荣誉称号的评比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团组织和辅导员汇报思想情况,虚心接受帮助,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修正缺点、改正错误。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已解除。 

(四)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艰苦朴素、爱护公物。

(五)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六)操行评定为优秀。

二、学习好

(一)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专业知识,讲求学习方法,认真完成作业。

(二)全学年80%的考试科目,成绩为优秀,其余科目的考试成绩至少为良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三)不迟到、不早退、无旷课,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5天。

(四)如果学生考试成绩普遍低时,各系可以在班级前5名学生中评选。

三、身体好

(一)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在文明宿舍、早操评比竞赛中表现突出。

(二)体育考试成绩优良;体能测试达到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一、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三、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四、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全学年50%的考试科目成绩为优秀,其余科目的考试成绩至少为及格。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已解除。

第六条 三好班级评比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一)班集体团结向上,有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有蓬勃向上的良好班风。

(二)班级学生思想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邓小平理论。

(三)遵纪守法。本学年内班级内没有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四)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并有突出的成绩。

(五)教室、宿舍卫生洁净,并能保持经常。

(六)重视班委会和团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能团结一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核心作用。

(七)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认真考核。

二、学习好

(一)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形成了勤奋好学、互帮互助、积极进取的优良学风。

(二)全班的学习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个人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的占全班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全班学期出席率达95%以上,出满勤的同学占全班的三分之二。

(四)遵守学习纪律,表现突出。全学年内班级无考试违纪现象发生。

(五)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教育实习,表现较好。

三、身体好

(一)文体活动比较活跃,全班同学都能认真上好体育课。

(二)全班同学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能测试均达到健康标准合格以上。

第七条 三好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总评一次。三好班级评比数占班级总数的 10%三好学生占学生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班级人数在30人及以上评2人,班级人数在30人以下评1人。

第八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要在个人总结小组评议、班级通过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提出,经系领导审定;最后将材料报学生处复审,报主管院长通过。三好班级的评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系里推荐,学生处审核,报主管院长通过。

第九条 三好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十条 选评工作同期末总结鉴定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奖励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三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31日起施行,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原《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