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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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细则
日期:2013-01-16 00:00:00  发布人:phpcms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结题细则
 
    一、结题时间
    学院每半年受理一次结题申请,即在每年6月、12月的15号集中受理各部门结题申请。
    二、结题办法
    (1)鉴定结题:提前1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鉴定。
    (2)验收结题: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结题进行会议评审。通过结题的项目,由科研处办理结题证书事宜。科研处将《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成果公示表》进行网上集中公示,公示期限为六个月。
    三、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
    (1)申请书复印件
    (2)结题审批书
    (3)研究工作报告
    (4)成果公示表
    (5)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附目录,装订在复印件上)
    (6)若成果已转化或产业化,提供本条(1)、(2)及合同书和经济效益证明
    (7)若成果获发明专利,提供本条(1)、(2)及发明专利证书
    (8)结题一览表(加盖各部门公章)
    四、结题要求
    (1)项目最终成果必须与申报立项时确定的“最终成果”相符。
    (2)著作类成果必须由出版社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
    五、不予结题
    (1)没有完成研究计划;
    (2)提供的验收材料、文件、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3)未发表论文;
    (4)成果数量少于合同规定;
    (5)项目负责人没有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6)无故拖期的项目;
    (7)擅自更改项目负责人、项目题目或研究内容。
    有上述情形之一者,不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整改后,再申请验收。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省教育厅科技研究项目。